足疗培训温馨提示楼宇物业和楼宇企业复工复产详情
足疗培训辖区各楼宇物业:
当前正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关键期,依据《郑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通告(第10号)》文件要求,请各楼宇物业企业严格对照文件的企业复工期限要求、复工措施标准,在落实物业自身防护各项措施的同时,积极为即将复工的楼宇企业做好服务、保障和监督等工作。现将楼宇物业复工标准和要求提示如下:
一、足疗培训楼宇物业复工前所需条件:
(一)制定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方案。复工复产方案应当包括本企业疫情防控的组织机构、职责分工、疫情防控措施、疫情防控物资储备等内容。
(二)落实从业人员管控要求。做好员工排查登记,安排对到过省外疫情重点地区的集中隔离或居家隔离14天,省内其他地市返郑的集中隔离或居家隔离7天。实施制定错峰返岗措施,坚持体温筛查,做好健康防护,杜绝聚集性活动。
(三)备齐疫情防控物资。根据员工数量和防控需求,购置配备不少于2周的口罩、消毒液等疫情防控物资,并建立库存和使用台账。
(四)执行公共场所防疫措施。实施封闭管理,按要求对重点区域(中央空调、电梯间、楼梯间、厕所)和设施设备清洁和消毒;食堂要具备提供盒饭的能力,避免集中就餐。
(五)其他方面。
1、应在楼宇进出口设置专门测温点和临时隔离区,测温人员要穿戴防护服、护目镜。公布管理制度、物业疫情负责人电话和24小时值班表。
2、应做到三个不允许。不允许开放中央空调;不允许使用公共空间如会议室、餐厅、图书馆、健身房等;不允许快递入内。
3、应依据郑州发布第10号通告,对符合各行业主管部门审批条件,并持有申批许可才可复工;对中央和省级主管部门监管的银行、证券和保险等行业,按照上级金融主管部门反馈的已备案企业名单准许复工(备案企业名单在街道楼宇联络员群内公布)。
4、应严格管控复工企业人员数量,对所有进出楼宇人员办理出入证,楼宇内企业需为员工办理工作证。人员进出楼宇需:持三证、一测量(三证:身份证、工作证、出入证;一测:测量体温)。
5、应对楼宇内复工企业的防疫物资数量、疫情防控方案制定、人员信息台账落实和上班佩戴口罩等情况,予以监督,也可要求其签订承诺书。
6、应要求楼宇企业执行《郑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通告(第15号)》文件,依托全市统一的企业员工健康登记系统,对个人健康信息打卡。
7、发现楼宇企业员工有未持解除隔离通知书的来自武汉等重点疫区人员或有发热等症状的人员,应及时与社区或街道联系处置。
已具备复工条件的楼宇物业,可向街道提出申请,由街道联合区直相关部门实地核查验收后,准予复工。
二、企业复工复产时间安排:
按照《郑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通告》(第4号)规定,本市行政区域内除疫情防控必需的各类企业外,其他企业2020年2月9日24时前不得开工。工业企业、服务业企业和建设工程复工复产时间安排如下:
(一)工业企业。
2月10日,本地员工为主、本地产业链完整的工业企业。
2月17日,来自疫区员工少、本地产业链较为完整的工业企业。
2月24日,其他工业企业。
(二)服务业企业。
2月17日,三星级以上宾馆,提供送餐外供连锁性餐饮企业(不设堂餐),为制造业提供物流服务的企业(含一般物流、电商物流、仓储物流等)。
2月24日,融资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等地方金融机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屋网上销售、中介销售等房地产服务企业。
3月2日,科技服务业企业。
暂缓复工复产的服务业企业:经营性客运行业,批发市场(不含农产品批发市场),家政行业,小型门店,房地产开发企业售楼部,影院、剧场等娱乐场所,各类博物馆、美术馆、展览馆等,旅游景区、旅行社等文化旅游业以及经营单位。
(三)建设工程。
2月25日,重点民生工程(含市政重点工程、轨道交通工程、省市重点工程等)。
3月6日,一般民生工程(包括安置房等建设工程)。
3月16日,其他工程(包括房地产等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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